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友会   >   规章制度   >   正文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工作组织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1-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强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组织、指导校友开展工作,依据国家民政部和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校友会章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友会依据《校友会章程》开展工作,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旨在密切校友之间和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团结校友,发扬学院办学优良传统,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凝智汇力。

第三条 校友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守规、公开透明,接受军队领导机关和地方民政、教育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收广大校友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校友会办公室,设校友会助理1名,专职负责校友会工作。

第五条 校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校友会法规政策的宣贯和相关制度的建设;负责联系校友和校友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协调、组织校友返校聚会活动;负责校友会网站的建设和校友会事务的新闻报道;负责协调、组织校友的捐赠;负责协调、处理校友与学院之间的事务;指导各地组建、健全校友会组织并开展活动。

第六条 学院支持、鼓励各地校友按照国家民政部和教育部关于社会团体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校友会分会。校友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分会组建工作。

第七条 各地校友会分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接受学院校友会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 返校接待

第八条 校友返校组织聚会须事先报备校友会办公室,确定活动组织联络人。校友会助理与活动组织联络人共同协商制定活动安排。校友会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待、不安排没有事先报备的校友返校聚会活动。

第九条 校友会办公室全面负责校友返校校内聚会活动的组织管理,保障校友返校活动的有序进行。主要工作内容是:联系活动组织联络人,确定活动时间和内容等,做好用车、参观、捐赠、用餐等等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学院相关部门按照活动安排有序组织聚会活动;组织校友捐赠;收集校友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第十条 校友会办公室为校友返校聚会提供的服务主要内容:

(一)免费提供校内场所。在不影响教学和行政秩序的前提下,免费提供教室、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等作为校友座谈会会议场所(一般提供教室,特殊情形,经领导批示同意提供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等),开放航空馆、实训室等校友参观场所;

(二)免费提供校区与校友所住宾馆区间往返通勤用车;免费制作校友捐赠证书和标识牌;

(三)按校友要求,制定活动安排,邀请院领导及相关教师出席聚会活动;

(四)提供联系校内用餐场所、摄影、照相等服务;

(五)免费提供大型校友活动志愿服务;

(五)校友提出的其它服务事宜;

 第十一条 校友会办公室负责校友座谈会的组织管理。校友座谈会主要会议议程是:观看学院宣传片-院领导致辞-赠送礼品-校友代表致辞-校友座谈。校友会助理负责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校友会办公室负责合理设置参观路线,有序组织校友参观。法定节假日、周末和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组织校友参观教学实训场所内部。教学工作日,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组织校友参观教学、实训场所。校友会助理负责陪同参观并介绍相关情况。

第四章 校友捐赠

第十三条 校友捐赠遵循自愿原则,由校友个人或所在单位自觉捐赠,数额不限。

第十四条 学院接受捐赠的内容主要包括:校友林林木认捐;捐资设立校友基金以及奖助学金、奖教金;捐赠图书资料或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等;其它捐赠。

第十五条 校友会办公室代表学院接受捐赠人的捐赠,签订捐赠协议,将捐赠财物登记造册,并向捐赠人出具有效凭证(如收款收据、发票、捐赠证书等)。

 第十六条 校友会办公室负责校友捐赠仪式的组织。捐赠仪式主要议程:学院代表致辞-颁发捐赠证书-校友代表致辞-合影留恋。

第十七条 校友捐款必须汇至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财务账号,严禁汇至任何私人账号,由学院财审处开具收款收据和发票。

第十八条 学院视情以如下方式致谢:在校友会网站上定期发布捐赠人名单、资助项目及捐赠数额;颁发捐赠证书、纪念牌、纪念品,或者刻碑纪念;根据情况或者个人意愿,可将捐建的有关实验室、阅览室、校内景点、道路等以捐建人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可设立以捐赠人名称或姓名命名的奖励基金;宣传事迹,写入校史。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制度和社团财务制度执行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和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每年将捐赠资金、物资收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致谢,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捐赠人或组织有权监督学院对捐赠财物使用和管理行为。

第五章 校友网站

 第二十条 校友网站是密切校友关系、宣传学院形象品牌的重要窗口。网站建设坚持统筹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校友网站纳入学院部门网站体系中,由信息处统筹管理,主要负责网站建设、网络维护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友会办公室负责校友会网站内容的上传与更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