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目 录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1
申请成立工作流程………………………………………………………1
1.基本条件………………………………………………………………2
2.申请筹备…………………………………………………………3
3.筹备中的社会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5
4.申请成立登记…………………………………………………………6
5.刻制印章………………………………………………………………8
二、社会团体换届、变更登记及注销………………………………………9
换届报批工作流程………………………………………………………9
1.申请批准理事会换届…………………………………………………10
2.申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11
3.提前或延期换届………………………………………………………12
变更登记工作流程………………………………………………………13
4.变更名称……………………………………………………………14
5.修订章程……………………………………………………………15
6.变更法定代表人……………………………………………………16
7.变更业务主管单位………………………………………………17
8.变更住所…………………………………………………………18
9.变更活动资金………………………………………………………19
10.变更法人登记证书业务范围…………………………………………20
11.变更挂靠单位……………………………………………………21
12.届中变更(增补)负责人…………………………………………22
注销登记工作流程………………………………………………………23
13.注销………………………………………………………………24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26
工作流程…………………………………………………………………26
1.设立分支(代表)机构…………………………………………27
2.变更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29
3.变更分支(代表)机构住所……………………………………30
4.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名称……………………………………31
5.注销分支(代表)机构…………………………………………32
四、社会团体年检……………………………………………………………34
工作流程…………………………………………………………………34
1.年检…………………………………………………………………35
五、社会团体其他申报、备案事项…………………………………………36
1.社会团体其他申报事项…………………………………………………36
2.社会团体其他备案事项……………………………………………38
六、挂靠单位备案事项………………………………………………………40
七、其他有关事项……………………………………………………………41
1.社会团体及分支(代表)机构补发登记证书…………………………41
2.社会团体及分支(代表)机构补办印章………………………………42
教育部及民政部所需表格一览表………………………………………43
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77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申请成立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工作流程
1. 基本条件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发起人或发起单位
审批机构:教育部
申请教育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社会团体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制定的各项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领域和业务范围要与教育事业密切相关,要紧紧围绕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形势和任务,研究和解决教育工作中重大战略问题和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能为教育部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努力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 经挂靠单位审查同意,并出具同意文件;
3.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编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4.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5.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 有固定的住所;
7. 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8.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申请筹备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发起人或发起单位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需提交的材料:
1. 《关于××作为××××社会团体(筹)挂靠单位的请示》(请示中需明确具体挂靠单位,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确定负责管理业务处室与联络员);
2.《关于筹备成立××××的请示》(申请书中需含有申请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理由、会员情况及相关背景等,并明确挂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3.社团章程草案(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范本》有关精神拟定);
4.拟任社团负责人名单、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附使用期限、面积、地址和联系电话);
6.活动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及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
9.挂靠单位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10. 挂靠单位具体负责社团的联络员情况(加盖单位印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至8一式3份, 其他一式1份。
3.筹备中的社会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申 请 者:经教育部报民政部批准筹备的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
提交材料时限: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1个月
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召开××××社会团体(筹)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筹备过程、主要内容等);
2.《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登记表》(编号:js01);
3.《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推荐表》(编号:js02,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分别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党政机关副部以上干部拟任上述职务的,需提交中央组织部批件复印件);
4.会议主要议程;
5.拟提请审议的章程(草案);
6.挂靠单位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7.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将会议相关材料送教育部社团办进行备案;
材料形式要求:以上材料一式1份。
备注:1.需邀请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2.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半年内)如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需提交延期申请,报教育部和民政部。
4.申请成立登记
申 请 者:完成筹备工作的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15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报告(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由全体拟任负责人签字);
2.会员代表大会纪要;
3.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由发起人签字或由主发起单位加盖骑缝章)及电子版;
4.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住所在筹备期未变则无需提交);
5. 活动资金验资报告;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号);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号);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号)(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分别填写);
9.《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号);
10.《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备案表》及电子版(编号:js03);
11. 挂靠单位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12.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1、2、3、5、6、7、8、9、11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注:新成立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完成登记手续后,需在30日内将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办事机构设置、《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信息统计表》及电子版(编号js06)等相关材料报挂靠单位、教育部和民政部备案。与筹备成立过程所提交材料重复的,可不再提交。
5.刻制印章
申 请 者:完成登记工作的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后
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刻制印章的请示》(说明申请理由、民政部批准社团成立的文件标题及文号、刻制印章的内容等);
2.报民政部的刻制印章的申请书(预留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位置);
3.民政部准予成立登记批复复印件;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印章式样;
6. 全国性社会团体刻制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印章,除上述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3、4、5、6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二、社会团体换届、变更登记及注销
社会团体换届报批工作流程
1.申请批准理事会换届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
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换届的请示》(应标明文号,内容包括换届时间、届次、筹备情况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换届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届次,会员代表规模,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组成原则,理事及常务理事规模,理事及常务理事人选条件,组成原则及名额分配办法,理事及常务理事会人员选举方式,换届工作领导机构情况,筹备进度安排等);
3.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应写明理事会换届方案己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加盖社团印章);
4.《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材料形式要求:以上材料一式1份。
2.申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
提交材料时限: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
需提交的材料:
《关于××××社会团体召开第×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应标明文号,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筹备情况、会议主要内容、附件名称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若涉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需附以下相对应材料:
1.《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登记表》(编号:js01);
2.《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推荐表》(编号:js02,拟任人选每人填写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党政机关副部级以上干部拟任上述职务的,需提交中央组织部批件。地方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拟任上述职务的,需提交同级组织部门批件);
3.拟提请会议审议的《章程》草案及修订说明;
4.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5.会议主要议程;
6.《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7.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注:会员(代表)大会涉及的相对应材料请参照相关章节。
材料形式要求:以上材料一式1份。
3.提前或延期换届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不跨年度可不报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根据社团实际情况和《章程》规定,在届满前6个月之前
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提前(或延期)换届的请示》(注明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理由、拟换届的时间、理事会审议情况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3.《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4. 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以上材料一式1份。
注:上述材料在审查通过后应及时报挂靠单位、教育部和民政部备案。
4.变更名称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社会团体变更名称的请示》(注明变更理由、必要性、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情况、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情况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号);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号);
5.新章程(草案)及电子版(加盖社团印章,预留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位置);
6.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团印章);
7.《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至6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5.修订章程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社会团体修订章程的请示》(注明修订理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号);
4. 修订前的《章程》;
5.修订后的《章程》(加盖骑缝章,并预留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位置)及其电子版;
6.《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
7.《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至6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6.变更法定代表人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召开30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注明变更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及所有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号);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号);
5.由会计事务所出具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6.理事长委托书(由理事长任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
7.《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材料资格要求:材料2、3、4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7.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注明变更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号);
4. 有关单位同意作为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5.《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6.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1至4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8.变更住所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社会团体变更住所的请示》(注明变更理由、履行民主程序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号);
5.《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6. 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1至4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9.变更活动资金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召开30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社会团体变更活动资金的请示》(注明变更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号);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6. 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1至4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10.变更法人登记证书业务范围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30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的请示》(注明变更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经民政部核准备案的社团章程(加盖社团印章);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号);
5.《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6. 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1至4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注:变更的法人登记证书业务范围,需在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11.变更挂靠单位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变更挂靠单位的请示》(注明变更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现挂靠单位同意不再作为社团挂靠单位的函(加盖单位印章);
4.有关单位同意作为社团挂靠单位的函(加盖单位印章);
5.因变更挂靠单位而发生住所变更的,还需同时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编号:03号)和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6.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1、2、5需提交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12.届中变更(增补)负责人
申请单位: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提出动议后30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一、拟任人选报批
1.《关于××××社会团体变更(增补)×××人选的请示》(注明变更或增补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或增补人选及印章);
2.《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推荐表》(编号:js02)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4.《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二、负责人变更(增补)后的备案
经挂靠单位、教育部批准,按社团章程进行民主选举后,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主要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5.《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编号:11号);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号)。
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请参照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5、6提交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工作流程
13.注销
申请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2个月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一、申请清算时需提交:
1.《关于注销××××社会团体并进行清算的请示》(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3.《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二、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交:
4.《关于××××社团申请注销登记的请示》(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5.社会审计机构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6.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7.《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号);
8.《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9.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5、7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注:经民政部审查同意后,注销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办理注销公告,提交清理债权公告,领取注销登记批复,向教育部备案。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工作流程
1.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6个月之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申请表》及电子版(编号:js04,注明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附有挂靠单位、社团同意证明及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3.住所使用权证明(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团印章,编号:06号);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3号)(申请社团专项基金管理机构,需提供负责人名单、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 提供社会团体章程,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7.《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8.《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信息统计表》(编号:js07);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0. 政府部门资助的有关文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捐赠意向书(包括:资助或捐赠意愿、资金数额、使用要求等);
11. 社会审计机构的资金证明;
12.《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社会团体内部通过,其内容应包括:专项基金的宗旨和任务、基金的来源、使用方向及管理措施等)。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3、4、5、6、10、11、12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注:分支机构经民政部审查通过完成登记手续后,需在30日内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登记证书复印本等相关材料报挂靠单位、教育部和民政部备案。
2.变更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6个月之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负责人的请示》(说明分支机构变更情况及变更理由,附有挂靠单位、社团同意证明及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2.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号);
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3号);
5.《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6.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变更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7. 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
8. 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查情况报告。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3、4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社团专项基金来源于政府部门资助的,还需提交材料8。
注:分支机构负责人变动后等相关材料报挂靠单位、教育部备案。
3.变更分支(代表)机构住所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6个月之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住所的请示》(说明分支机构变更情况及变更理由,附有挂靠单位、社团同意证明及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2.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号);
4.新住所使用权证明(以下三种形式之一: 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房产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6.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3、4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4.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名称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6个月之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请示》(说明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理由,附有挂靠单位、社团同意证明及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2.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号);
4.《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5.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申请变更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6.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
7.社团专项基金未使用部分的备案情况(向捐赠人通报、向挂靠单位、教育部、民政部备案);
8. 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查情况报告。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3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社团专项基金来源于政府部门资助的,另需提交材料8。
5.注销分支(代表)机构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6个月之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首先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网上办公”,提交相关材料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注(撤)销××分支(代表)机构的请示》(说明注销分支机构的理由,对业务活动及相关问题的善后,附挂靠单位、社团同意证明及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编号:08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社团印章);
4.《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5.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申请注销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6. 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
7. 社团专项基金未使用部分的备案情况(向捐赠人通报、向挂靠单位、教育部、民政部备案);
8. 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查情况报告。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3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社团专项基金来源于政府部门资助的,还需提交材料8。
备注:经民政部审查同意后,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注销分支机构的登记证书和印章,将组织机构代码和银行帐户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办理注销公告,领取注销通知书,向教育部备案。
四、社会团体年检
社会团体年检工作流程
1.年检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每年3-5月份
需提交的材料: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收到年检通知后,应及时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进行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
1.《年度工作报告》审查通过后,下载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及加盖社团印章;
2.财务审计报告(按照年检通知办理);
3.年度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副本)》复印件;
5.挂靠单位书面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6. 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7. 上一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挂靠单位对整改情况的审查意见。
材料形式要求:上述需提交的材料除挂靠单位审查意见1份外,其余均一式2份。
五、社会团体其他申报、备案事项
1.社会团体其他申报事项
申 请 者:教育部主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或分支(代表)机构
报备机构:教育部
申报事项:
社会团体若参加国际性组织或与国际组织合作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参加××国家××的会议(组织)请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出访目的、接待单位背景材料、国际组织(单位)政治背景等;)
2.《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3. 申报合作研究课题、研究计划、境外合作研究者政治背景、成果形式及用途。
重要领导参加社会团体组织所组织的全国大型活动、重大活动,须提交如下材料:
1.《关于拟邀请××领导参加社会团体组织会议(活动)的请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的重要领导名单、主要内容等;)
2.《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社会团体或者分支(代表)机构组织的大型评比、庆典、论坛、研讨会、表彰、比赛等活动,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或者分支(代表)机构组织××评比\庆典\论坛\研讨会\表彰\比赛的请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范围、规模等;)
2.《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分支机构还需提交社会团体批准举行活动的含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社团印章的会议纪要。
材料形式要求:以上材料均需提交一式2份。
以上申报事项须教育部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活动后社会团体将有关材料报挂靠单位、教育部备案。
2. 社会团体其他备案事项
申 请 者:教育部主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报备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备案说明:此部分只涉及社会团体办事机构、修改会费标准及社会团体基本信息变更等备案事项,其他备案部分见相关章节。
备案事项:
1.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
若设立,需提交的材料:
先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进行网上填报,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①《关于××××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的请示》(注明办事机构设置状况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③《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编号:09号);
④《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若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先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进行网上填报,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①《关于注销××××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的请示》(注明注销办事机构原因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③《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申请表》;
④《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②、③需提交一式3份,其他材料一式1份。
2. 社会团体修改会费标准
①《关于修改××××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请示》(注明会费标准修改情况及原因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③《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④ 加盖社团印章的需要说明有关问题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②需提交一式3份,其他材料一式1份。
3. 社会团体基本信息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具体负责人发生变动后,应将其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等信息重新填写(编号:js06、js07)并加盖社团印章后以公函形式报教育部社团办备案;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住所发生变动后,应将住所的通讯情况重新填写(编号:js06、js07)并加盖社团印章后以公函形式报教育部社团办备案。
六、挂靠单位备案事项
备 案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相关挂靠单位
报备机构:教育部
备案事项:
1. 挂靠单位负责社团联络员变更
挂靠单位负责社团工作的联络员如有变更,挂靠单位应及时将变更后负责社团工作的业务处室领导、具体负责人员的姓名、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公函形式(加盖单位印章)报教育部社团办备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通告所挂靠的社会团体。
2. 挂靠单位住所变更
挂靠单位住所如有变更,应及时将新住所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长途区号、传真号码报教育部社团办备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通告所挂靠的社会团体。
3. 挂靠单位“电子邮箱”变更
挂靠单位更换“电子邮箱”,应及时将新的邮箱报教育部社团办备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通告所挂靠的社会团体。
4. 挂靠单位负责业务处室变更
挂靠单位负责社会团体具体业务处室变更后,应及时将新的业务处室报教育部社团办备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通告所挂靠的社会团体。
七、其他有关事项
1.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及分支(代表)机构补发登记证书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一般应在丢失证书之日起2个月内
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补发证书的请示》,内容包括:遗失原因;登记证号;证书有效期;
2.遗失声明;
3.《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材料形式要求:以上材料一式3份,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团印章。
2.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及分支(代表)机构补办印章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一般应在丢失印章之日起2个月内
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补办印章的请示》,内容包括:遗失原因;印章式样;
2.遗失声明;
3.《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材料形式要求:以上材料一式3份,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团印章。
教育部及民政部所需表格一览表
教育部表格:
编号:js01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登记表》
编号:js02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推荐表》
编号:js03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备案表》
编号:js04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申请表》
编号:js05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
编号:js06 《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信息统计表》
编号:js07 《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信息统计表》
民政部表格:(请到www.chinanpo.gov.cn“表格下载”下载)
编号:01号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编号:02号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编号:03号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编号:04号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编号:05号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编号:06号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编号:07号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
编号:08号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
编号:09号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编号:10号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
编号:11号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编号:12号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编号:13号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编号:14号 《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申请表》
编号:js01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社团印章: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党派 |
工作单位职务 |
职称 |
专业 |
社会任职情况 |
拟任社团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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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制表
编号:js02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推荐表
填表时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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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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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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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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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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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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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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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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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社团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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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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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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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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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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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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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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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简 历 |
|
有何主 要科技 著作 及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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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加入哪 些社团并 在其中任 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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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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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社团(含专业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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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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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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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制表
编号:js01 编号:js03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备案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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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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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团印章: |
章: |
社团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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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届次 |
姓名 |
社团职务 |
个人会员 登记号 |
出生年月 |
性别 |
专业 |
工作单位 |
单位 职务 |
职称 |
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手机 |
传真 |
电子 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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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制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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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s04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设立
分支(代表)机构
申请表
拟设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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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团会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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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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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填 报 说 明
1. 本申请表是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分支(代表)机构的依据。填写各项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述明确严谨。
2. 申请表须用计算机以A4开本打印填报,报送一式2份。
3. 申请表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经挂靠单位送至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社团名称 |
|
拟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称 |
|
联系电话 |
|
主发起人姓名 |
|
主发起人单位及职务 |
|
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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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的背景(指涉及的学科、专业或工作的发展现状和方向) |
成立的必要性 |
业务范围和任务(请说明是否与其他社团组织业务范围相重叠) |
学术带头人、重要专业人士情况(姓名、单位、职称、业绩等,至少列出五人) |
专家群体的分布及相关科研、教学或生产经营单位简况 |
有关单位己开展过的相关活动,出版的刊物、论著,科技成果情况 |
该机构成立后的专职工作人员、经费来源、挂靠单位支持等情况 |
履行社团内部民主程序情况: 该机构己经我会 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第 次会议审议同意成立。 |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意见: 以上内容全部属实,特申请成立该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挂靠单位处理意见: |
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意见: |
备注: |
编号:js05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
挂靠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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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名称: |
|
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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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名称 |
|
社会团体名称 |
|
具体情况及意见: 以上内容全部属实。 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团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挂靠单位审查意见: 具体负责领导签字: 挂靠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
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
备注: |
1. 本表是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的挂靠单位的审核意见依据。填写各项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述明确严谨。2. 申请表须用计算机以A4开本打印填报,报送一式1份。3. 意见表填好后,加盖单位印章,送至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信息统计表 |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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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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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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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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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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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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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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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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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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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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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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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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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
姓 名 |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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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
秘书长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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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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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 |
编号:js06
办公室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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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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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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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 |
单位名称 |
|
负责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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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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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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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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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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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负责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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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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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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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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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办公电话前请附上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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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盖章) 挂靠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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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信息统计
社会组织名称: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社会组织(盖章) 挂靠单位(盖章)
序号 |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通讯地址 |
邮编 |
办公电话 |
传真号码 |
邮箱 |
负责人 |
姓名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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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分支机构多的请复印续表 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制表
编号:0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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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及缩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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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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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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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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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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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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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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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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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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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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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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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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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受理意见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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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
社团主要负责人名单(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社团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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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证书、印章、财务凭证记录: 年 月 日 |
登记公告记录: 年 月 日 |
社团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备案记录: 年 月 日 |
编号:02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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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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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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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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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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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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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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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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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履行 内部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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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受理意见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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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
清算组织主要组成人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在清算组织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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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结论 (清算组织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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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证书、印章、财务凭证记录: 年 月 日 |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帐户记录: 年 月 日 |
注销登记公告记录: 年 月 日 |
编号:03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社团名称 |
|
机构代码 |
|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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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
变更前 |
|
变更后 |
|
变更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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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履行 内部程序 |
年 月 日经第 次(届) 会表决通过 |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受理意见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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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4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团名称 |
|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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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机构代码 |
|
社团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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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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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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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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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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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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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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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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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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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担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
|
兼职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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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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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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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简历 |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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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意见 |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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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5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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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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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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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
会议名称 |
□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
表决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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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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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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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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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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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人数 |
|
弃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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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说明(可另附页) |
|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 06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社团名称 |
|
机构代码 |
|
登记证号 |
|
分支(代表)机构名称 |
|
机构住所及电话 |
|
机构负责人 |
|
身份证号 |
|
本人签字 |
|
负责人简历 (请在下栏加盖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章) |
时 间 |
单 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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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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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
社团履行内部程序: 年 月 日经 会表决通过 |
分支机构业务范围: |
申请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7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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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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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代表)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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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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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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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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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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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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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履行 内部程序 |
年 月 日经第 次(届) 会表决通过 |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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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8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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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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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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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代表)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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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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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履行 内部程序 |
年 月 日经第 次(届) 会表决通过 |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收缴证书及印章记录: 年 月 日 |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户记录: 年 月 日 |
注销登记公告记录: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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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9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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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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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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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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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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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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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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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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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履行 内部程序 |
年 月 日经第 次(届) 会表决通过 |
办事机构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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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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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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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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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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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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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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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备案情况 |
备案时间 |
年 月 日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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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10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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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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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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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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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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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履行 内部程序 |
年 月 日经第 次(届) 会表决通过 |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收缴印章记录: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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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11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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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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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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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负责人名单 (标明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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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负责人名单 (标明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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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负责人名单 (请全部列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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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章程,现有负责人□有 □无超龄或者超届任职人员 |
社团内部履行程序 |
年 月 日经本会 第 次(届) 会议表决通过 |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
社会团体盖章 |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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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12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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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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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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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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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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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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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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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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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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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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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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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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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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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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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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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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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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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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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简历 |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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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意见 |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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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编号:13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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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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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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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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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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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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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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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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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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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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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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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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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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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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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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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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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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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履行内部程序 |
年 月 日 第 届 次 会 □选举 □聘任 |
其他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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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简历 |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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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意见 |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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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编号:14
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申请表
社会团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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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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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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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提前换届 □ 延期换届 |
章程规定的换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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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前/延期换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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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延期换届理由(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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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履行内部程序 |
年 月 日经 会表决通过 |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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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需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需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需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需具体、明确):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八)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X X X X X.X X X X X XX;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x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需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需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需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需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